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审批流程

       项目申请→受理资料审查→建筑方案会议审查→建设工程方案核定通知书→施工设计报批图审查→征询消防、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→核发证件[副本]
  1. 建设项目申请: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,按申报材料要求提出申请。 申请报告主送县建设局,经备案后批转到规划局。
  2. 受理初审:规划管理室受理并踏勘现场、提出初审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,提交业务会审定;按要求进行建筑、市政工程、管线方案设计。建筑方案设计要求附建筑效果图。
  3. 建筑方案会议审查:根据建设项目情况按《榆中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查制度》,提交会议审查。用地许可阶段已审查的平面规划、建筑方案不再审查。
  4. 建设工程方案核定通知书:取得设计方案审查会议纪要,以及按规划、会议要求修改后的方案后,核发《建设工程方案核定通知书》,作为施工图设计的最终依据。
  5. 施工设计报批图审查:施工设计按要求提供报批图,经业务会审查作为审批的最终依据。
  6. 征询意见:向建设单位填发征询意见表,征询环保、消防、地震、档案等部门意见。
  7. 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:收取征询意见表、审批表等资料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副本。许可证副本仅用于办理招标、投标、开工、图纸审查等环节的依据,不得用于办理房产证件和各种抵押活动。

 

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审批流程

  项目申请→受理资料审查→现场踏勘→规划设计条件通知→征询意见→会议审查方案→核发证件
  1. 建设项目申请: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,按申报材料要求提出申请。 申请报告主送县建设局,经备案后批转到规划局。
   2. 受理初审:规划管理室受理并踏勘现场、提出初审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,提交业务会审定;核发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;要求编制用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。
初步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,符合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要求的,发送征询意见表(向建设、环保,土地、交通等涉及项目因素的单位征询意见),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复函进行修改。
  3. 收取征询意见表:根据建设项目情况按《榆中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查制度》,提交会议审查。
  4. 审查核发:取得方案审查会议纪要,以及按规划、会议要求修改后的方案,经审定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