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榆中县建设局委员会

监 督 制 度

一、根据工作需要,党委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,检查组由党委书记、纪检监察负责人和建设局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小组组成。检查组的任务是:了解党委委员、各支部、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和廉政情况。在方法上,一是参加各党支部、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会议;二是向支部委员和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;三是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;四是财务会计内审小组定期审计各部门财务收入情况;五是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。

二、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报告的项目:一是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、买卖、出租私房的情况;二是本人参与操办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;三是配偶、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;四是配偶、子女经营个体、私营工商业,或承包、租赁国有、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;五是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三、领导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,因各种原因不能拒收的礼品,必须登记上交;在工作交往(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)中收受的其他礼品,除价值不大的以外,均须登记。按规定须登记的礼品,自收受礼品之日起(在外地接受礼品的,自回单位之日起)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,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支部,对于收受后应登记、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、不上交的,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报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