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 共 榆 中 县 建 设 局 委 员 会

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

一、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,要有组织、有计划地进行,循序渐进,经常坚持。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,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。

二、各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。

三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,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,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它活动。

四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,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,并检查完成的情况,在他们完成社会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指导。

五、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,各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。

六、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,结合党的中心任务,对他们进行业余的或脱产的政治理论和专业培训,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,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路线教育,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,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教育,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等。

七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、教育,才能列为发展对象。

八、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。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(或不少于40个学时),没有经过培训的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
九、局属适龄青年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,必须由局团委推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