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理论学习考试制度

一、为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,检验学习效果,对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实行考试制度。
二、考试人员:局属各部门在册干部职工
二、考试时间为:第一期:2008年12月中旬;第二期:2009年4月中旬;第三期:2009年11月中旬,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考试方式:考试采用闭卷方式。
四、考试由局党委成员进行监考。考试作弊的,一经发现,取消本次考试的资格。
五、命题:考试试卷由局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命题。
六、考试范围:各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。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的考试另行命题。
七、考试结果应用:考试合格的,由局党委核发合格证书,持证上岗;考试不合格的或两次考试不合格的待岗学习,直到合格为止,方可上岗。